職能簡介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外交、僑務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本區外事、僑務工作的規章制度,研究制訂區外事、僑務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掌握全區外事、僑務工作動態和外國人來往的活動情況,及時研究和向上級反映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依法維護華僑、港澳同胞、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
(四)承辦人大、政協有關外事、僑務問題的議案和提案。
(五)接待來訪的外賓、外交官、外國記者、使領館官員、友好知名人士。
(六)配合各區有關部門做好外國人和外籍華人以及來禪訪問考察的華僑、港澳同胞的接待,協同有關部門處理外國人、華僑、港澳同胞在本區發生的涉外事件。
(七)負責區內單位、個人因公出國人員申辦護照簽證和赴港澳通行證的審核、報批工作以及所辦護照、赴港澳通行證的回收和管理工作。
(八)辦理區政府邀請外國人來區訪問和區管企業邀請外國人前來從事經濟活動的報批手續並簽發邀請函電。
(九)負責區歸、難僑胞的救濟工作;協助華僑、華人、港澳同胞辦理來華定居的手續,辦理歸僑、僑眷和"三僑生"身份的確認以及華僑房產確認的證明;辦理僑匯購房戶口"農轉非"的管理工作。
(十)參與引進華僑、海外華人、港澳同胞的資金、項目、技術和人才工作以及相關的跟進服務。
(十一)受理和管理華僑、港澳同胞對興辦區公益事業的捐贈款物;為區歸僑、僑眷創業發展提供服務。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僑務和涉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