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制定审计工作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
(三)向区委、区委审计委员会、区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情况,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及整改情况,向区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通报审计情况。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1.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2.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区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4.区属镇街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5.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6.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7.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和修复情况;
8.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9.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10.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