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为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金融危机,省地税局目前明确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其中,减免房产税由县(市)地税局审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在3万元以下的由县(区)级地税机关批准,税额在3万-10万元的由市级地税机关批准,税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由省地税局批准。(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