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区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及有关岗位人员进行招聘、考察、任免、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工作,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向所监管企业派出或推荐董事、财务总监;负责董事、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督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机制,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推进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收取国有资产各项收益。
(五)负责制定所监管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指导推进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区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六)负责所监管企业投融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投融资运作管理机制。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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