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新的三定方案待更新...
以下为机构改革前的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参与我区社会、经济重大决策的协商,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二、贯彻“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的八字方针,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倡爱国、敬业、守法,提高会员素质,培养积极分子队伍;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投身光彩事业,热心公益事业;引导会员企业建立和健全党、团、工会组织。
三、指导行业商会、协会和属下镇、街道办工商联(商会)工作。
四、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对非公有制企业在经营中碰到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动态,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制定政策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六、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出国、出境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七、开展与港、澳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世界各国的工商社团、工商经济界人士以及省内、外工商联、商会的联络,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
八、为会员提供信息、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咨询等服务;开展各类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完善财务、纳税等工作;为会员提供必要的证明。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给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