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相关规划和计划,拟订实施方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住房发展规划。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和补偿管理工作;负责小区建设和物业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房屋安全使用、房屋白蚁防治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工作,提出全区房地产行业政策的建议。
(四)负责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的工作,负责全区保障性安居房建设。负责住房租赁管理工作。
(五)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推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
(六)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参与房屋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具体负责结建式、兼顾式人防工程从施工报建至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包括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
(八)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工作。组织建筑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发展应用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监督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的实施。
(九)负责规范、指导城乡建设的工作。参与协调指导住建领域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村镇规划,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牵头负责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城镇燃气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城镇燃气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城镇燃气行业及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监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燃气工程的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供排水行业管理和行业特许经营具体管理工作;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规划、审批、建设、质量监督、验收和维护等工作;指导供排水安全生产和城镇节约用水工作。
(十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十三)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十四)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区级权限的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审核工作,提出区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十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格建设。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江河湖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江河湖泊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江河湖泊水系连通工作。
(十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工程验收有关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九)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组织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区水土保持规划。按权限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工作。
(二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灌区骨干工程、涝区治理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站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二十一)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贯彻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配合开展三峡工程迁入移民后期扶持等工作。配合开展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
(二十二)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承担全区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
(二十三)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十四)开展水利科技和交流合作。负责水利科技、对外合作交流和水利信息化工作。
(二十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区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台风防御期间全区水工程调度工作。
(二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应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加快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扎实做好宜居城乡建设和品质提升。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增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管,强化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生态健康。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757-83990995
(二)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金澜北路68号(邮编:5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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